茅箭、张湾两区工商联,市直各商会,广大会员企业:
岁末年初之际,正是丰收喜庆时刻,也是事故多发时期。为深入推进五城联创,加快文明城市创建步伐,去年11月,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市政府出台了《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》,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近日,市五创办将中心城区全面‘禁鞭’工作纳入五城联创工作督导考评内容,对各地、各单位“禁鞭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,推动“禁鞭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。
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公共安全、城市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带来危害。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,减少城市空气污染,创优市民生活环境,推进城市文明建设,是得民心、顺民意的一件大事好事。自觉响应市政府出台的“禁鞭”决定,是广大会员企业在内的城市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。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在中心城区“禁鞭”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大学习宣传市政府文件精神力度。通过会员大会、执委会、理事会、年会、新春联谊会、总结表彰大会,认真学习宣传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》(十政发〔2015〕25号)文件精神,动员广大会员企业及员工改革传统“陋习”,从现在做起,倡导文明生活,自觉参与到“禁鞭”活动中来,以实际行动支持“五城联创”,做爱护城市环境的好市民。
二、坚决遵守执行中心城区全面“禁鞭”的各项规定。在任何节日纪念日、任何庆典活动、任何场合中,不燃放、不生产、不销售、不运输、不储存烟花爆竹。同时,倡导会员企业文明经营,搞好安全生产,承担公民义务,节俭低调搞庆典,简单实在办活动,自觉劝导或抵制他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
三、将落实“禁鞭”任务纳入优秀会员单位评选表彰的一票否决内容。各级工商联、商会务必高度重视“禁鞭”工作,对违反规定的,取消年度各级各类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推荐表彰资格。市工商联将配合公安等部门,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会员企业依法查处,并记入会员企业不良记录。
附: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
bt365手机客户端 十堰市总商会
2016年1月5日
市 人 民 政 府
关于在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
(十政发〔2015〕25号)
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:
为保障公共安全,减少城市空气污染,创优市民生活环境,推进城市文明建设,根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
茅箭区(不含大川镇、茅塔乡、赛武当保护区);
张湾区(不含黄龙镇、方滩乡大部分区域、西沟乡、秦家坪林场);
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。
二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
全面禁止燃放、生产、销售、储存烟花爆竹。
三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
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四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
采取“政府组织、部门联动、基层实施、社会参与”的方式。
五、执法主体及处罚
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、安监、工商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2015年11月9日